资助帮扶

当前位置:首页 > 资助帮扶

2016年国家助学政策简介(摘要)

作者:admin 发文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处 浏览次数:1702 更新时间:2016-08-31 16:12:48
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申请条件: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助学金委托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申请、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前完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委托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道德品质优良;爱国爱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评审和发放: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你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奖学金委托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可关注本公众号,在下方菜单栏中查看“助学贷款”获取信息。
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贷款发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学年发放。
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财政贴息。
还款期限与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期限,偿还本金宽期限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违约后果:

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按数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収罚息;
如有恶意欠款等违约情况将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会 被采取相关银行业务限制措施;
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进行个人违约信息的曝光;
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勤工助学
政策说明: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申请方式:在本公众号回复“勤工助学”可获取相关申请信息。
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
    劳动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人民币。
    工资由学校助学中心组织发放。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内容均参照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资助政策简介”册子

版权所有@东莞城市学院学生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 邮编:523000 技术支持:易米科技